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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4:36:47  浏览:86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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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

在律师实务中,总遇到这样一些问题。有的公司软件著作权被侵权了,还是小心翼翼地咨询律师,我们能不能起诉他们,可是我们的软件没有登记呀。有的公司侵犯了其他公司的著作权还理直气壮,怕什么?他们的软件没有登记的。大多数的人对软件登记非常的不理解,登记干什么?有什么用呢?本文将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这个条例现在已经被2002年颁布的新条例给废止了,该规定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本文作者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四、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这个问题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里有详细的规定,这里不进行讨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先后颁布过两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一个是1992由当时的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布的,一个是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颁布的,两个都是有效的。一个是:“经国务院授权,机械电子工业部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一个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根据2002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管理著作权登记管理。
2000信息产业部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也规定了软件登记,这个登记不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个登记机关是各省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北京鼎钟律师事务所王瑜
电话:010-516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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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

  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

  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

  (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患者治疗方案;

  (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应急通信系统;

  (4)应急电源、照明;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

  (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演练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8)消防设施配置图;

  (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2003年6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代表于1999年9月在北京签署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