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9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规章 目录 公告
附件:
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
(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规章2件,国家环境保护局规章13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章37件,环境保护部规章10件,总计62件)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制 定 机 关
文 号
1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环字〔1983〕483号
2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
(87)环放字第239号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 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
(89)环管字第201号
4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90)环管字第359号
5
防止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能源部
(91)环管字第050号
6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
(91)环监字第338号
7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7号
8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9号
9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
10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管〔1994〕140号
11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3号
12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
13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和国家商检局
环控[1996]204号
14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
环控〔1996〕629号
15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16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号
17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
18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总局
环发〔1999〕98号
19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20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1999〕246号
21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
环发〔1999〕278号
2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23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0〕85号
2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25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
2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7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28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29
全国环保系统六条禁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0号
30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
31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2号
3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33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5号
3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
35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36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3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
3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0号
3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40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41
环境信访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
4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43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6号
44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
45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46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
47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
48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
49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防科工委令第44号
50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5号
51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6号
52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
5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55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
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57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58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
59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60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
61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10号
62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
林造发〔2011〕261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加快推进现有油茶林抚育改造是实现油茶产业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快速增加我国茶油总量、促进林农增收的有效途径。根据《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目标和国家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要求,为规范现有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导,我局组织编制了《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积极协调拓宽资金渠道,不断提高建设成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油茶林抚育改造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附件: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油茶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现有油茶林的
经营水平和效益,规范油茶林抚育改造技术指导,根据《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目标,依据国家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现有油茶林分类:现有油茶林均指5年以上成龄油茶林。根据现有立地条件、林分状况、产量水平等将油茶林分为三类:
一类林为立地条件好,优良单株70%以上,林分达到标准栽植密度,大部分植株为中壮龄林,林相整齐,年均亩产油10公斤以上的林分。
二类林为立地条件较好,林分密度70株/亩以上,结实单株占50%以上,但树龄不一致,植株疏密不匀,年均亩产油7公斤以上的林分。
三类林为立地条件一般,林相不太整齐,老、残、病、劣株占2/3以上,年均亩产油7公斤以下的林分。
第三条 油茶林抚育改造是指对现有一、二类油茶林,通过实行修剪、垦复、施肥、蓄水保土、补植、嫁接换冠、病虫害防治等规范性综合技术管理,达到提高油茶林产量,实现丰产稳产目标。改造后的油茶林单位面积年产油量达到25公斤/亩以上。
第四条 油茶林抚育改造原则
(一)坚持与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开展油茶林抚育改造应结合本地区油茶产业发展实际,并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者和林木所有者的意愿;注重区域生态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地、水及其他林木资源的干扰。
(二)坚持规模化培育和集约经营的原则。油茶林抚育改造应符合科学经营要求,林地相对集中连片,利于规模经营与管理,利于促进形成培育、收获、加工利用产业链的要求,利于增加林农经济收入。
(三)坚持科技应用和创新原则。开展油茶林抚育改造,要改变单一抚育模式,充分采用现有综合技术集成配套,确保提升油茶经营可持续生产能力,并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坚持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油茶林抚育改造,要积极运用现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油茶经营。不断创新和完善经营模式,逐步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
第二章 建设地点选择
第五条 地点选择。依据《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选择在油茶核心发展区和积极发展区域内现有油茶林面积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并且油茶林栽培在海拔500米以下、坡度25度以下、远离污染源的低山丘陵区。西南高山地区,可选择海拔在500-1800米之间的油茶栽培缓坡地或高山台地,进行规划布点。
第六条 建设规模。在一个县域范围内,油茶林抚育改造面积应达到5000亩以上,单一小班最小面积不少于50亩。并制定年度抚育改造作业设计,严格按作业设计组织施工。
作业设计文件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设计图组成。
第七条 建设环境。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支持油茶林抚育改造工作;经营者对发展油茶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并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能较好地参与抚育改造经营活动。油茶林抚育改造区域具备一定基础配套设施,交通便利,便于作业和运输。
第八条 建设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油茶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或农户联合体为建设主体。
第三章 技术措施与管理
第九条 林地管理
(一)林地清理。将油茶林中的藤灌木、杂草、寄生植物和其他混生的林木树种等连根挖除,并清除老、残、病、劣油茶树。
(二)垦复。选择冬季或早春进行。第一年垦复,树冠外深度要在20厘米以上,树冠内稍浅。此后要坚持两年一次深挖,每年一次浅垦。坡度小于15度的林地采用全垦;坡度16-25度的林地采取带垦或穴垦,挖一带留一带,隔年轮换。
(三)蓄水保土。沿环山水平方向开竹节沟。沟底宽、深均30厘米以上,节长因地而定,一般1.5-3米。沟间距,坡度15度以下为8米,15度以上为6米,结合垦复每年清沟一次。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垦复逐年修筑等高水平梯带,防止水土流失。
(四)施肥。根据油茶生长结果状况、不同生长时期及油茶测土配方施肥方案进行精准施肥,推广使用油茶专用有机肥料。应掌握好肥料性能,坚持以有机肥料为主,化学肥料为辅。做到大年增施磷、钾肥,小年增施氮肥或复合肥。秋冬以有机肥为主,春夏季以速效肥为主。对立地条件好、长势强的林分多施磷、钾肥,立地条件较差、长势弱的林分多施氮肥。对丰产树多施肥,结果少的树少施肥。提倡在油茶林内间种适合的绿肥植物,绿肥要埋青,以促进土壤熟化和改良。
施肥节律:冬肥每两年一次,以氮磷钾总量8%以下的有机肥为主,在11月-1月结合垦复时施入;春肥每年一次,以氮磷钾总量15%以上的有机复混肥或高效复合肥为主,在春梢萌动前15天左右施入。
施肥方法:结合垦复,沿树冠外缘投影地开半圆形环状沟或条状沟,沟深15-20厘米左右施入肥料后覆土。坡度15度以上的林分宜在植株上坡施肥。
施肥量:每亩用量,磷肥40-60公斤;钾肥10-20公斤;
氮肥:其中碳铵30-40公斤,尿素20-30公斤;有机肥500公斤以上。
第十条 树体管理
(一)修枝整形。油茶林的修剪,包括修枝和整形。油茶成林以疏剪为主。在每年果实采收后至翌年树液流动前,剪除干枯枝、病虫枝、重叠枝、寄生枝、徒长枝、衰老枝、下脚枝等,改善通风透光条件。
修剪要因树制宜,树冠下部和内膛应适当重剪,树冠上中部和外缘轻剪;长势弱的适当重剪,长势旺的宜轻剪。修剪后要加强树体管理,及时除萌、抹芽,以防养分分散和干扰树形。
(二)密林疏伐。将过密的油茶林进行疏伐,伐除病、老、劣株及不结果株,使林地保存20%-30%相对均匀的林间透光度。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和品种,每亩保留油茶植株70-110株左右。
(三)疏林补植。对林间空地(原有空地、清理林地和伐除老、残、病、劣后出现的空地),凡超过3×3米的要进行补植。选用实生、2年生以上的良种大苗,挖大穴(70厘米×70厘米×60厘米)整地栽植,每穴内施足基肥(约1公斤有机专用肥或5公斤土杂肥),栽植时要根舒、苗正、填土压实。补植季节以早春为宜,每年在垦复、复铲、施肥的同时,对补植幼树要进行抚育,促进其快速生长。
(四)嫁接换冠。油茶林分中部分不结果或结果不多但生长旺盛的植株,经两年观察标定,平均年挂果量少于1公斤的植株,可采用嫁接换冠的方法进行改造,以改善油茶品种结构,提高林分产量,嫁接换冠植株数量应在合理密度植株总数的30%以下。
嫁接换冠使用良种优树穗条,采用拉皮枝接和嵌合枝接等方法。嫁接时间要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而定,一般在4月底至6月中旬为好,同一片林地必须在1-2年内完成嫁接改造。要加强对嫁接树的抚育管理,按技术规范及时剪砧、解罩与解绑、除萌与扶绑、防治虫害。要注意防止人畜损害及蚂蚁侵害。
因嫁接换冠技术要求高,应视实际条件实施。
第十一条 防治病虫害。对油茶成林造成危害较大的有油茶软腐病、炭疽病 、煤污病、油茶毒蛾、油茶尺蠖等,具体的防治措施可参见相关技术规程。
油茶病虫害的防治要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治。采取以营林技术为基础,与生物、药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使用化学药物防治病虫害,要选择适合的农药种类和最佳防治时期。禁用高毒、剧毒、高残留以及对植物有药害、对环境有危害的农药。提倡使用无公害农药、引诱剂、黄胶板和天敌昆虫进行防治。
第十二条 果实采收与处理。油茶是蒴果,成熟时会自行开裂,种子落地不易收集,要及时采收。
油茶果实成熟标志:果皮光滑,色泽变亮,约有5%左右的果实果尖开裂。红皮类型的果实成熟时果皮红中带黄,青皮类型青中带白。
油茶果实主要分为“寒露籽”和“霜降籽”,均宜分别在“寒露”、“霜降”两个节气的前3天和后4天进行统一采收。油茶果实采回后,堆放5-6天,除尽杂物,晾晒脱粒,使茶籽含水量降至15%以下,并尽快运送榨油。若需短时期内储藏,要存放在室内阴凉干燥处。
第四章 抚育改造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对油茶林抚育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油茶林抚育改造区域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油茶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经营机制和模式,要从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为试点示范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有能力的社会主体参与油茶抚育改造工作,并能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油茶抚育改造全面开展。
第十四条 加强对油茶抚育改造的科技支撑。要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立地类型、不同林龄阶段的油茶抚育改造经营技术模式,逐步建立起科学实用的技术规范体系。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送技术下乡和科技成果对接,提高油茶经营者实践技能,提升油茶林经营水平。要做好档案建设管理,实现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 开展油茶林抚育改造活动时,要重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要强化防火意识,明确防火责任制,消除一切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