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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48:06  浏览:92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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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政〔2004〕37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铜陵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轮换办法》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从事和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供应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力承受能力报市政府确定。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第四条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按照地方储备粮规模,根据保管成本、财力状况和铜陵实际负责安排保管费、轮换费。

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由铜陵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足额安排。

第五条 地方储备粮实行公开竞价采购,其入库成本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共同核定。

购入的粮食质量应当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新粮;购入的食用油应当是符合国家食油卫生标准的国产二级以上的新菜籽油。



第二章 储备粮的储存



  第六条 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工作应当做到布局合理、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

第七条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及承储要求审定存储资格,择优选定承储企业并签订委托承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存储的地方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出另储。

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与承储地方储备粮相适应的储存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粮食出入库检验、化验设备和粮情检测设施。

第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行本市对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地方储备粮实行分品种、分年限、分地点、分货位储存和管理;

(三)未经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动地方储备粮储存地点;

(四)确保承储的地方储备粮库存帐实相符、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五)按照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入库和出库通知的要求,保证完成地方储备粮的调入和调出;

(六)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地方储备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章 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条 为确保地方储备粮质量,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粮食储存质量情况和年限安排轮换。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以经过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出具的粮食品质理化检测指标结果为依据,并将储存年限作为参考指标。根据我市储粮环境,地方储备粮储存年限的计算以收获(生产)为起始年份,按照粮食2—3年、食油2年一个轮换周期,并执行均衡轮换制度。

第十二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按照轮换计划,在落实轮换差价、费用和损耗弥补来源的前提下,承储企业可依据市场行情,确定轮换方式,但架空期一般不得超过4个月。

第十三条 承储地方储备粮的粮食企业,是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对轮换的数量、品种、质量及财政包干补贴后的盈亏负责任。

第十四条 轮换贷款资金管理。承储企业依据市场行情销售陈粮后,应及时将销售货款归还市农业发展银行;待收购新粮时,应根据收购入库进度和轮出时收回贷款额等量申请办理贷款,并与财政拨补包干的轮换差价费用共同收购新粮。

第十五条 轮换差价、费用补贴管理。在粮食购销行情正常情况下,粮食新陈差价和轮换费用可以由财政、粮食等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为避免承储企业承担风险,当陈粮抛售后,如粮价经市物价、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确认,上扬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新粮采购采取竟买的方式进行操作,其超出补贴标准以上部分由财政承担,并补贴承储企业轮换费;如粮价出现大幅度下跌时,亦采取竞买的方式进行采购,并经以上部门核定,承储企业扣除轮换费后,形成的盈余上交市财政。轮换差价及费用按轮入新粮的月进度,市财政部门应及时按标准拨补到承储企业。

第十六条 轮换结束后,市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库存检查和轮换工作验收,并清算贷款和费用。

第十七条 地方储备粮油正常发生的损耗,在一个轮换周期不超过3%范围,由市粮食、财政部门核批后,据实补到承储企业。超过3%范围,其超出部分由承储企业自负。



第四章 储备粮的动用



第十八条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铜陵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预警机制,适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一旦本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粮食供求总量失去平衡或者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

(二)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执行,并下达动用指令。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指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承储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农发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市农发行依法进行的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二款的规定,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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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10月18日起,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五项增值电信服务:
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2、存储转发类业务;
3、呼叫中心业务;
4、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5、信息服务业务。
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经营第一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中拥有股权不得超过50%。
三、对澳门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资经营第一条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无地域限制。
四、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澳门与内地合资经营第一条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特此通告。

2003年10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决
策, 特做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90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非常关键的10年。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
推动科技进步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为下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迫切需
要。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和水平影响着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发展职业
技术教育,不仅是提高劳动者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
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而且对于进一步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事业摆在
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
以来,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到1990年底,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
发展到1.6万多所,在校生超过600万人,同时全国建有就业训练中心210
0余所,每年培训待业人员90多万人;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
招生数之比已接近1:1,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

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无论规模、规格和质量都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然是很薄弱的环节。社会上乃至一些部门
和地方的领导中还存在着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法规和配
套政策不健全,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支持职业
技术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很薄弱;教育内部的改革和建设亟需加强,高水平的示范
性骨干学校数量还太少,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有些方面与社会需要
结合得不够紧密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因此,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广大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方面,从国
家的全局和民族的未来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术教育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采取有力的措施,齐心协力地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二、积极贯彻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

(一)根据未来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90年代要逐步做到:使
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基本上能够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术训练,在
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就业者能较普遍地受到系统的严格的职业
技术教育;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
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90年代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努力办好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有计划地对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
强规范化建设,并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学校。要挖掘现有学校的
潜力,扩大招生规模,特别是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规模,使全国高中阶段
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人数超过普通高中的在校生人数。

——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要办好各地的职业培训中心(包括就业训练
中心,下同),在有条件的城市,还可试办层次较高和专业综合性较强的职业技术
教育中心。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也应积极承担短期培训任务。要根据各地教育的普及
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不能升学的青少年在从业前进行
多种形式不同程度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

——在普通教育中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因地制宜地在适当阶段引进职业技术教
育因素,在不同阶段对学生实行分流教育。城市可在高三分流,对一部分人进行定
向性的或预备性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分别采取“三加一”(
即三年初中教育再加一年职业技术教育)、初三分流、四年制渗透职业技术内容或
办职业初中等多种形式发展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

——重视并积极发展对在职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成人教育。在不改变现行
管理分工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成人教育与职前的职业技
术教育的密切合作。

(三)要制定相应政策稳定中专,支持它们深化改革,办出特色,提高质量,积
极发挥中等专业学校在同类职业技术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要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中
学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现有职业大学的改革,努力办
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为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各
类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培养国际劳务市场需要的各种从业人员。

(四)在广大农村地区,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实
行农科教结合,统筹规划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采取更灵活的方式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五)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要走符合国情的发展路子。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地确定具体发展目标。要重视并积极帮助老、少、边、山、穷地区发展职
业技术教育。

三、采取有力政策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采取大家来办的方针,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
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鼓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
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和力量。要发展电视、广播和函授职业
技术教育。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
程序办理。

(二)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及厂矿企业等要从财力和政
策上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各级各类职业技
术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来源。除国家投资外,要提
倡利用贷款,有关部门要为职业技术学校使用贷款创造条件,并鼓励集体、个人和
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技术教育捐资助学。

(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具有的条件,积极发
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
起步资金、条件设施、产销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可以收取学费,用于补充教学方面的开支。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有关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有
步骤地推行“先培训, 后就业”的原则。首先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实行,进
而争取尽快做到:在城市,未经职业技术教育、达不到岗位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就
业、上岗;在农村,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招工、招干及从事技术性强的生产
经营工作,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技术教育。今后,各单位招工、招干应首先从专业
对口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在对口专业合格毕业生尚未全部录用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另行从社会上招用人员。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乡参加农
业生产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贷款、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或
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应把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
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在农村完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并视条件逐步实
行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

(五)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相应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
教材出版、信息交流、师资和干部培训等服务体系。中央和各地的报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应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宣传报导工作。

要充分发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
要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基本建设

(一)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
和国情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及共产主义人生观等思想政治教
育。要注意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自豪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的教育,坚持严格要求,反复实践,扎扎实实地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纪律观念。

(二)要面向社会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职业技术学校的布局和专业设置。在农村,
要重视办好直接为农林牧业服务、特别是与发展粮棉油生产有关的专业,同时也要
注意培养其他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设置要适应农村经济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体
制。在城市,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同时,要积极办好适应城
市商业和各类服务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布点一般
应在地(市)范围内统筹规划。

(三)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
教学安排中要注意增强适应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职业技术学校在加强德育和智育
的同时,还要重视美育、体育和卫生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要积极稳妥地改革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应
按照国家计划分配、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面向城
乡多种所有制的需要培养人才,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毕业生去向,特别是要打
开中级技术人才通向农村的渠道。计划、教育、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推进这项改革。

(五)大力加强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和教材等基本建设。本着培养和培训、专职
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地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特别是技能教师来源问题。
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干部的轮训进修制度。要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的任职
条件,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逐步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采取措施逐
步提高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待遇。要抓紧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建设,尽快解决各类
职业技术教育对教材的急需。各级政府和参与办学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解
决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习设备和校内外实习基地。企业应该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
校师生到厂实习。县一级政府要负责安排一定土地、山林或水面给农村职业技术学
校做生产实习基地。

五、加强和改善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各级政府及中央与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技术教育分工负责。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掌握职业技术教育的大
政方针,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统一部
署和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国家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等综合部门应按照职
责分工,做好人才需求预测、经费来源、毕业生就业录用和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等方面的工作。

(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因此,地方政府有权
对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必要的统筹和决策。在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下,由地方政府统
筹安排本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专业(工种)设置、招生、毕(结)业生就
业安置及中、长期规划。上级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地方政府的统筹和决策。部门办在
地方的学校,在首先满足本行业所需人才的同时,也应积极为当地培养所需人才。
提倡部门和地方根据需要联合办学。

(三)要重视发挥各业务部门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各业务部门除办好
所属职业技术学校外,还要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在学校布局、专业
(工种)设置、办学标准、教学要求、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协调;在实验实
习、师资、设备、教材、考核标准等方面给予服务和帮助。

(四)各地和各部门要落实和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
术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等和初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要把校长负责、社会参与和教师职工、学生的民主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五)要制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
的评估制度。要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建设,逐步使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走上以法
治教、科学管理的轨道。

(六)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经济
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干部责任制,把
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列入有关考评内容。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典型,要经常深入教育第
一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十分重视职业技术学校领导干部的配备,要选派既懂教育、又有一定生产经
营管理能力的得力干部到职业技术学校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规划,采取措施,争取
在90年代使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有更大的发展和提高,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
宏伟目标,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199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