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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9:22:41  浏览:86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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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精神,在国家期货交易法规颁布前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我局办理登记注册(包括国发〔1993〕77号文件下达以前,各地已上报我局,尚未核准的期货经纪
公司)。
请各地初审时按此办理。



199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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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淮南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淮南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2]7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皖政[2002]27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淮府秘[2002]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六月二十日

淮南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皖政[2002]2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淮府秘[2002]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下达各县区2002年城镇就业工作目标和农村新增劳务输出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


  1、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2、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数;


  3、通过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新增自谋职业人数;

  4、各级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数;

  5、通过清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安置下岗职工的人数;


  6、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劳务输出新增人数;


  7、其它。


  (二)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


  1、成立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布置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协调解决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大力促进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各县、区抓好1—2个社区就业典型,在60%以上的社区建立非正规就业组织,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创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

  3、完善落实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或限时研究解决。对政策落实情况要经常检查,确保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在上半年提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6月前报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各县区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适应扩大就业和再就业需要的劳动力市场。在社区普遍建立就业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形成市、县(区)、街道社区、乡镇四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5、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经费列入预算,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作出安排,确保落实到位,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投入。市、县(区)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规模不能减少,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方向,用于鼓励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及用于促进杜区就业、扶持非正规组织就业和购买公益性岗位。

  6、加强再就业培训。认真落实市再就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广的再就业培训,确保培训后再就业率达50%以上。

  7、优化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社会环境。重点考核各县区政府是否将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将其摆在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市直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各自的职责,为实现全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在一个地区是否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营造出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考核的办法


  (一)建立报告(通报、公布)制度。从2002年下半年起,全市实行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每月一报告,每年7月和次年1月,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

  (二)组织专项督查。今年第三季度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新增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落实扶持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社区就业、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安置、就业经费的落实等情况。督查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综合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进行年终考评。今年12月份,各县区政府对照市政府下达的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查,于2003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2002年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自查报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复核意见。在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自查、市政府复核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因素,市政府最后确定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位次。

  三、对考核结果的奖惩


  (一)对完成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位次居前5名的县区和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市有关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当年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区和部门,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评优;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通报批评。

  (三)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关于发布《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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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指示,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订了《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是在前三年项目指南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要求,重点针对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安全、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等重大任务编制完成的。目的是指导项目申报,突出主要任务,集成力量,重点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现将《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并按《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2)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与电话: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吴 伟   武 毅

010-63952229-607 010-63972551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魏勤芳 郭志伟

010-58881410 010-58881409

财政部农业司 符金陵 丁国光

010-68551432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及申请须知
http://www.most.gov.cn/tztg/P0200405203067800099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