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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57:40  浏览:84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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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16号 发布2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一年第16号
 
发布2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2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
施。
  以上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2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编号
一、强制性标准1项:
1.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  SY 6516--2001
二、推荐性标准19项:
1.直埋式钢质高温管道保温预    SY/T 0324--2001
  制施工验收规范
2.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    SY/T 0325--2001
  荐做法
3.油田注汽锅炉制造安装技术    SY/T 0441--2001  SY/T4041--9
5
  规范
4.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T 5053.2--2001 SY 5053.2--9
1

5.地面防喷器控制装置专用液    SY/T 5443--2001  SY 5443--92
  压气动元件
6.车装钻地震勘探劳动定额     SY/T 5498--2001  SY/T 5498--
1997、
                               
 SY/T 5500--1997、
                               
 SY/T 5501--92、
                               
 SY/T 5506--92、
                               
 SY 5535--92
7.石油钻机主要提升设备      SY/T 5527--2001   SY/T 5527
--92、
                               SY/
T 5528--92、
                               SY/
T 5529--92
8.钻井工程劳动定额        SY/T 5553--2001   SY/T 5553.
1--1992、
                               SY/
T 5553.2--1992、
                               SY/
T 5553.3--1992、
                               SY/
T 5553.4--1992、
                               SY/
T 5553.5--1992
9.石油固井成套设备型式与基本   SY/T 5557--2001  SY/T 5557--92
  参数
10.固井水泥车            SY/T 5611--2001  SY/T 56
11--93
11.编制外大陆架作业和设施安   SY/T 6513--2001
  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推荐作法
12.罐底热作业的预准备       SY/T 6514--2001
13.露天热表面环境中烃类气体   SY/T 6515--2001
  的引燃特性
14.石油设施储罐过量充装的防护  SY/T 6517--2001
15.装设抽油机防护装置的推荐   SY/T 6518--2001
  作法
16.危险(分类)区域中有关电气   SY/T 6519--2001
  设备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分类
17.原油脱水试验方法 压力釜法   SY/T 6520--2001
18.海上地震采集定位辅助设备   SY/T 10026--2001
  校准指南
19.海上高分辨率地震资料采集   SY/T 10027--2001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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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2年10月31日,劳动部办公厅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浙劳仲〔1992〕77号《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你厅要求对第三个问题函复如下:
关于职工旷工受到行政处分后,又继续旷工,企业可否将该职工旷工天数累计,对其作除名处理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对职工旷工行为已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如果该职工仍继续旷工,则属于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企业可以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予以辞退,而不能将职工受处分前和受处分后的旷工天数累计。


转发市外办、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出国人员审批和向境外签发邀请函电的管理办法》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外办、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出国人员审批和向境外签发邀请函电的管理办法》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外事办公室、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出国人员审批和向境外签发邀请函电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出国人员审批和向境外签发邀请函电的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天津港保税区出入境管理工作,促进保税区各项经济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保税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保税区出国人员审批(限于经济、技术和贸易团组)和向境外签发邀请函电的工作职能,业务上接受市外办指导。
三、管委会及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方人员(处级以下,含处级)出国(境),由管委会代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管委会及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方人员(副局级以上,含副局级)出国(境),由管委会报市政府审批,然后根据市政府批示办理有关手续。
五、出访特殊国家和地区的团组,由管委会先送市外办复核,再按三、四两条办理。
六、出访国家控制出访的国家和地区,管委会根据市外办统一分配的出访指标,再按三、四两条办理。
七、多次往返港澳指标,由市外办根据管委会要求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后执行。
八、管委会及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方人员出国政审,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并下发政审批件。
九、出国人员护照由市外办签发。
十、签证及相关事宜由市外办负责。
十一、保税区范围内出国团组出国用汇不受指标限制。
十二、境外人士拟来保税区工作或从事其他经济、技术和贸易活动,由管委会向境外签发邀请函电。邀请单位也可就近到市外办办理。
十三、邀请持特殊国家和地区护照的外国(籍)人来保税区,除政府副部级以上人士、记者和国家另有规定者,由管委会报市外办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四、上述工作情况,由保税区管委会每月汇总一次,向市外办备案。
十五、本办法由市外办、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1992年3月31日